“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良法善治和规则之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相互促进。相关部门按照这一法治思维布局营商环境的改革重点,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表示。
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之举。据介绍,司法部已完成对全部现行有效600多部行政法规的集中清理。
司法部正在牵头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全面清理,旨在消除隐性壁垒,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构建现代化监管规则
行政执法面广量大,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监管执法,对优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相应的举措,规范执法行为。
《重点举措》强调,在行政执法中,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指导地方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此外,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该举措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持续激发经营主体经济活力。”北京尚左律师事务所律师毛伟旗表示。
据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下一步,将出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等新举措,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优化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是加强现代化监管的另一着力点,地方出台了相应举措。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出,推动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主动告知企业公示期限及申请修复的政策和途径,规范信用修复工作。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构建了“统分结合+双向激励”信用监管体系,创新丰富信用监管工具。
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由之路。
《重点举措》明确,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贸试验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在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方面,调整优化域外投资者公证认证程序材料,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流程。
在推进重要标准国际突破方面,《重点举措》提出,要以标准“走出去”助力技术、产品、工程、服务“走出去”。支持地方主动谋划认证认可领域对外合作优先事项,打造与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的认证认可服务链,更好地服务高水平开放。
“上述制度型开放举措能够创造对外商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表示。
姜杉透露,下一步,司法部正与有关部门研究修订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法律法规,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自主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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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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