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4.其他问题

(1)对发行上市条件的影响。

【备注】发行人2023年10月申报,申报期2020-2023年6月净利润分别为-986.08万、86.36万、2,839.99 万、1146.23万。选择上市标准为“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发行人在第二轮问询回复中重新测算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坏账准备、社保公积金补缴金额、口罩相关损益后各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0.55万元、2,507.06万元、3,277.27万元。

请发行人:结合前述问题1至问题3中所有影响损益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利元亨交易的公允性、收入准确性、2022年以前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大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于2022年转销影响、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合规性等,重新审慎测算说明前述事项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及各项财务指标的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人申报时满足发行上市条件。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请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1)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过程、范围及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结合前述问题1至问题3中所有影响损益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利元亨交易的公允性、收入准确性、2022年以前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大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于2022年转销影响、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合规性等,重新审慎测算说明前述事项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及各项财务指标的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人申报时满足发行上市条件

针对问题1至问题3中所列影响损益的相关事项,发行人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情况及可比公司相关业务,进行了审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1、问题一中关于B2796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公司对于B2796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原以最后一笔送货单和设备异常验收协议为依据,于2021年12月确认了销售收入。但公司在2021年12月取得利元亨异常设备验收协议后,于2022年1月至6月间尚存在整改安装调试成本的发生,该项目整改完成后于2022年6月取得利元亨出具的最终验收单。因此,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依据利元亨2022年6月出具的最终验收单对该项目收入确认归属期间予以调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调整依据充分。

2、问题二中关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数字化债权凭证计提坏账及口罩类产品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影响

(1)单项计提问题。2020年以前、2020年及2021年公司对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主要系该等客户在上述时点存在经营异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破产重整、吊销、注销等情况,公司预计无法收到其回款,相关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此外,公司于2020年末、2021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除期后因个别客户支付部分款项而在2021年转回61.49万元,在2022年转回1.86万元外,其余应收账款均已核销,不存在大额计提后转回的情形,不存在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调节2022年业绩的情形。

(2)数字化债权凭证计提方面。除持有目的可能有所不同外,发行人与其他持有云信、建行e信通的上市/拟上市公司在合同条款及最终付款方信用风险方面基本一致,发行人1%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上述公司无明显差异,发行人对云信、建行e信通等数字化应收债权凭证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3)口罩类产品存货跌价计提方面。发行人报告期持续存在口罩类产品的销售,且主要依靠既有的技术及经验,不是通过开发全新的业务、组建新的产供销渠道实现的。2020年末对于口罩类存货进行跌价计提系根据该时点市场情况及自身业务开展的实质所作出的合理判断,计提比例及列报为经常性损益与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可比业务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通过计提跌价准备调节2022年业绩的情形。

3、问题三中关于与利元亨交易的公允性,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1)获取订单方式方面。发行人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对产品进行报价,参与到利元亨以公开招标为主,竞争性商务谈判为辅的订单采购中,相关订单的价格是经过市场充分竞争而获取的。此外,利元亨2022年度及2023年度采购规模分别约35亿元及34亿元,发行人有通过充分竞争获取订单,也有通过充分竞争而未能取得订单的情形,双方的交易行为未因存在持股关系而背离市场化的原则。

(2)产品毛利率方面。发行人取得利元亨的各项目的毛利率水平,虽然受具体报价、执行成本等多方面综合因素的影响,但总体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产品的毛利率区间范围之内,且低于同为利元亨供应商可比公司恒鑫智能毛利率水平,即可以合理预计发行人取得利元亨的订单并未有价格上不合理的畸高,导致因执行利元亨的项目带来业绩上的虚增。

(3)订单关键条款方面。发行人在利元亨入股前后的合同关键条款,比如结算方式、结算进度及执行具体工作规定的关键节点等均未发生变化。也一定程

度说明双方并未因持股关系的变化而在订单细节上给予发行人特别待遇。

(4)收入确认准确性方面。发行人执行利元亨项目相关节点的周期并未与利元亨公开披露的数据以及利元亨对其他供应商收货和验收周期存在重大差异,且部分主要项目利元亨给予发行人的终验单时间与终端客户给予利元亨的验收时间间隔也并未存在明显异常。发行人严格按照获取的终验单确认收入且通过对利元亨的函证、走访和终端项目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可以合理确认相关产品实现了最终销售,相关收入确认准确。

4、重新审慎测算说明前述事项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及各项财务指标的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人申报时满足发行上市条件

发行人在第二轮问询回复假设测算的基础上,审慎考虑了前述B2796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数字化债权凭证坏账计提比例及口罩类产品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影响,与利元亨交易的公允性、收入确认准确性等事项的影响。综上所述,发行人申报时的发行标准中有关财务数据指标不受上述事项的影响,不影响发行人申报时满足发行上市条件。(投行小茶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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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IPO上市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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